(一)负责拟定和落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;
(二)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三)负责对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四)负责对学校基建(修缮)项目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五)负责对学校大宗物资(设备)采购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六)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七)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(八)负责对有经济活动的单位(部门)进行审计监督;
(九)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及评价;
(十)负责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、安全稳定管理工作;
(十一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