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审计处全面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上级部门和学校各项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;
(二)负责拟定(修订)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;
(三)负责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划、计划;
(四)负责对学校财务预决算、专项资金使用、基建(修缮)项目预决算、大宗物资(设备)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、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、有关单位(部门)经济活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;
(五)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安全稳定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
(六)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,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